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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环境影响监测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2022-04-02 261
 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

择优选择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环境影响监测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GGSFW2022-10 

1. 立项依据

根据《国铁集团关于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 2021  436 号)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铁科信函〔2021〕428号) ,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建设资金已落实 ,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环境影响监测实施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集宁至二连铁路贲红至二连段增设 6 座会让站,白音查干、楚鲁图、二连站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增设兰家、兴旺、朝勒卜尔、乌叶图、钢林和都仁 6 座会让站,新增会让站均设 1 条到发线;延长白音查干、楚鲁图 2 座车站到发线有效长至 850 米。

改建二连站。准轨场增设到发线、调车线各 1 条,改造 5 条调车线为到发线;宽轨场增设到发线 1 条,改造 5 条调车线为到发线,升级改造宽轨场通信、信号等设备。

2.3 包件编号及工作内容:

 1 )包件编号: BEHBYS-1

 2 )工作内容: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 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环境影响监测。

 3 )项目 估算金额为 91.8 万元,其中,环境影响验收报告编制费 22 万元,环境影响监测费 19.8 万元,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费 50 万元。编制费用在取得批复 / 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如不能按期取得批复 / 通过验收则不予支付。

2.4 服务期限:项目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相关报告编制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最终取得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批复。

2.5 质量要求:

根据相关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及按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编制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的相关报告并通过审批/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认真履行合同,对提供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2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业绩要求:近三年( 2019 年至今)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编制(含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监测业绩各 1 个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

 3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8 年~ 2020 年)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  人员及仪器设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实施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和专业仪器设备。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 5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有主持同类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参与类似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申请人应自行配备与本标段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种仪器仪表、专业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工作的需要。办公、生活用房及相关设施自行解决。

 5 )目前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 )所承担的项目未发生重大环境影响质量事故,近三年( 2019  4 月至今)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8 )本次零小择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利益冲突。

3.2 信用、信誉要求: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2  4  3  16 :00 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ggsjhb@126.com ,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5.8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  2021  333 号) 相关规定 执行。

7.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8. 招标人及开元kaiyuan(中国)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92 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编: 010050

联系人:王莎莎

 话: 0471-224168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2  4  1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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