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ZXH2205109
二、招标内容:大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中心印刷品定点采购服务单位1家(具体内容详见服务技术要求)。
三、采购预算:按实结算。(设有折扣率最高上限,折扣率最高上限为单价现价100%,投标人报价折扣率高于100%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印刷经营许可证。
注: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2年05月27日起至2022年06月06日止每天0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8层)。
六、报名要求:
报名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印刷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格条件中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报名),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不支持微信转账,建议准备现金),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2年06月17日08:30时~09:00时(北京时间)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8层)。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22年06月17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8层)。
十、招 标 人:大连市进口食品冷链监管中心
十一、招标代理人: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丰瑞、葛倩倩 电 话:0411-83798619
传 真:0411-83798619 电子邮箱:17615009179@163.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8层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3400200509006321657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