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投标人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9、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4、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得分相同,由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答辩得分相同,按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低的排名在前;若资产负债率相同,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9家的按宁建规字(2021)1号文规定执行。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5.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30分)
2019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者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业绩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可以兼得。
8.15.2、认证体系(15分)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3、信誉(20分)
①企业具有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A级资信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0分;
②企业具有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级资信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
③其它不得分。
(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4、财务状况(20分)
①2020年和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0%,得20分;
②2020年和2021年,70%≤企业资产负债率<80%,得10分;
③2020年和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80%的,得5分。
(注:净资产以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负债率必须同时满足才可得分,否则以负债率高的年度计算本项得分。须将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5.5、项目经理答辩(15分)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远程答辩,答辩题目由资审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雨污水管网施工工艺及施工要点、难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题目对应的得分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未答辩的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得0分。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时间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9.2条。
8.16、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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